劳动合同常见 8 个误区,企业一定要规避!

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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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个公司必走的流程。


但在实务操作中,很多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很容易就会忽略一些细节事项 ,看似没问题,但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就会引起劳动争议



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劳动合同订立时的一些“”。



1、约定“不缴纳社保”

案例:赵某在 A 公司从事保洁员一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A公司不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个月补偿 300 元随工资支付给赵某”。


分析:从员工角度来说,是为了到手工资多一些;从企业角度来考虑,是为了减少成本。但无论是从什么角度考虑,是谁提出来的,这种约定都是无效的。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因为约定而免除。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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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约定“迟到扣除当天工资”

案例:王女士入职某培训公司,担任助理一职,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迟到 3 小时以上扣除一天工资”。


分析:一般情况下,员工迟到早退,企业可以不予支付相应时间段内的工资,但迟到几分钟即扣除当天工资的条款一般会被认定为免除单位义务、加重员工责任,因此无效。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普通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罚款权应由行政机关或国家执法机关行使。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施行经济罚款。



3、约定“离职需支付违约金”

案例:某机械生产公司,员工流失比较严重,为了留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入职后,5 年内不得离职, 否则要支付公司两万元违约金”。


分析:员工有离职自由劳动者主动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辞职的,除了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情形,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约定“试用期内可随时辞退”

案例:宋某入职 Q 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试用期内若公司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便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在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同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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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约定“提供证件或押金担保”

案例:黄某入职某公司担任财务一职,入职签合同时,公司称为方便管理,新入职人员需提供会计资格证,由公司“代为保管”。


分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扣押员工证件和要求员工缴纳押金等做法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约定“本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不享受带薪年薪”

案例:李女士在上一家公司工作 2 年后,离职并入职 H 公司,入职时 HR 告知并在合同中约定“员工入职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享受年假待遇”。


分析:很多人以为“连续工作 12 个月以上”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12 个月以上,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上述情景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7、约定“员工几年内不得结婚、生育”

案例:肖女士入职时,发现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模板中有一条约定“女职工在入职后两年内不能怀孕生育,否则予以解雇”。肖女士从人事主管处了解到,因公司近年来女职工生育导致员工流动性增加,所以加上了这一条款。


分析: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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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约定“发生工伤自行负责”

案例:小帅通过面试进入 D 公司担任水电工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若因自身过失导致工伤,责任自负”。


分析:在劳动关系依法建立的情况下,工伤发生并不需要判断劳动者的过错。上述的约定排除了劳动者权利、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条款。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为减少不必要的用工风险、劳动争议,每个 HR 或是企业高管都必须掌握一定的人力资源及财税相关知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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